“临界预防”助涉案未成年人远离犯罪【515期】
提问
未成年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未成年人犯罪并非不负刑事责任,而是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
苍南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实践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的案件日趋增多,对于这一部分未成年人,如果不加强管教,有可能会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针对此类涉案未成年人开展临界预防十分必要。
近 日
苍南县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开展涉案未成年人临界预防犯罪的实施方案》。对于在案件办理过程发现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追究刑事责任的涉案未成年人,及时向其监护人发出《责令加强管教通知书》,向其说明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和后果,责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强管教。要求监护人出具承诺书,承诺今后加强对子女的管教,要求未成年人出具保证书,保证今后遵纪守法,不再做违法犯罪的行为。
检察官们详细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学习生活状况、受教育程度等等,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告知孩子们,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偏离了正确的人生方向,必须及时停止重回正轨。
据了解
进行事先预防、提前帮教的做法也得到家长们的支持,表示非常乐意与检察官们共同对孩子进行犯罪预防教育。
自方案出台至今,苍南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检察官已通知7名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到场签订《责令加强管教通知书》、《承诺书》和《保证书》,多措并举,共同帮助未成年人改正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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